呼发改费字(2018)371号
各旗市(区)发改局、经信委、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各旗市支行: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市中心支行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2018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8〕64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呼发改费字(2018)371号 转发关于做好2018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pdf
2018年7月12日
呼发改费字(2018)371号
各旗市(区)发改局、经信委、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各旗市支行: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市中心支行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2018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8〕64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呼发改费字(2018)371号 转发关于做好2018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pdf
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