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编号为DB15/T 2764-2022的《人民防空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该规程于2022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旨在规范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方法,确保人防工程建设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现将《规程》)解读如下:
一、《规程》出台背景和目的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防空地下室工程建设数量的增加,人民防空工程在保障城市安全、提高应急响应能力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然而,人民防空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方法的法规和标准滞后、缺失、粗放并存的问题日益凸显,这不仅难以监管防空地下室工程设计、审图市场,也不利于规范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日常使用等行为。因此,制定《规程》为规范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强化监督管理工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该《规程》通过明确人民防空工程应计算的面积指标、建筑面积组成、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可以有效解决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后人防工程的面积计算方法不一致、标准不统一的问题。这不仅为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筑面积计算提供了更加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计算规则、方法及依据,也统一了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在规划、审批、设计、审查、建设、竣工验收、测绘等环节的建筑面积计算方法。
二、《规程》编制的原则依据
本规程的编制在遵循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一般性原则基础上,特别强调简明适用原则。从便于从业人员理解掌握的角度出发,结合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技术标准,明确人民防空工程应计算的面积指标、建筑面积组成、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尽量使计算规则和方法简便易懂。其主要参考的规范包括《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规范》《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规程》(试行版)。
三、《规程》确定的重点内容
(一)本规程旨在明确人民防空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规定哪些部分应计入人防工程建筑面积,哪些部分不应计入人防工程建筑面积,以确保人防工程建筑面积计算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二)本规程明确了计算原则。规定了人防区建筑面积由防护单元建筑面积与口部外通道建筑面积组成。其中防护单元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比较明确,计算时不存在分歧;口部外通道建筑面积的范围进行了明确,确保计算结果的完整性。
(三)应计入人防工程建筑面积的部分。防护单元建筑面积:包括主体结构、防护设施、战时必需的辅助设施等,均按人防工程要求进行防护处理的部分,应计入人防工程建筑面积;战时使用的风井、物资提升井、设备吊装口等,均在结构上按人防工程要求进行了防护处理,具有防护功能,应计入人防工程建筑面积;战时主要出入口、直通室外的战时次要出入口,进行了防护处理是人防工程战时疏散和物资运输的重要通道,应计入人防工程建筑面积。
(四)不应计入人防工程建筑面积的部分。结建防空地下室的次要出入口(工程中常见的是与主楼楼梯间结合设置):根据《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此类出入口的墙体或楼梯等不考虑核武器爆炸动荷载作用,因此从战时使用角度考虑,不具有防护功能,不应计入人防工程建筑面积。
(五)单建式防空地下室特殊说明。对于单建式防空地下室,其次要出入口已按照本规程要求纳入口部外通道建筑面积进行计算,以确保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规程》支撑技术措施
本《规程》主要参照国家相关规范中关于面积、层高的规定制定,主要有以下三条:
(一)本规程依据《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第3.2.1防空地下室的室内地平面至梁底和管底的净高不得小于2.0m;以及《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中室内净高定义:室内净高应按楼地面完成面至吊顶、楼板或梁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计算;当楼盖、屋盖的下悬构件或管道底面影响有效使用空间时,应按楼地面完成面至下悬构件下缘或管道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计算确定。根据以上两规范标准制定了本规程的3.1.2 条 “人防工程室内净高在2.0m及以上的按全面积计算,不满足时不计算。”
(二)依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确定了防护单元建筑面积计算范围、计入人防区建筑面积的口部外通道范围、不计入人防区建筑面积范围。
(三)结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规程》中关于人防测量规定。
五、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规程》主要明确了人防工程中人防区的建筑面积计算方法,特别是有防护功能部分的建筑面积。同时,对于人防工程内属于非人防区的房间,虽然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应计入工程建筑面积,但由于其无防护功能,故不计入人防区建筑面积。工程造价应考虑此部分费用,但在涉及工程预算的建筑面积计算时,应以国家或自治区预算定额规定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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