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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2026年全国生态日活动碳中和
评价小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14 16:10 来源: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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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推进2026年全国生态日活动绿色低碳办会,科学、规范、透明地开展碳排放核算与碳中和评价工作,现成立“2026年全国生态日活动碳中和评价小组”(以下简称“评价小组”,非y议事协调机构,不收取和产生任何费用),通过自我评价的方式完成2026年全国生态日活动碳中和评价,并向社会公开发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要职责 

评价小组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联合市林草局、生态环境局成立,负责评价本次活动的碳排放核算、减排成效评估及碳中和实现路径审核等工作,具体包括:依据《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大型活动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指南》等相关标准和要求,对活动碳排放量测算,审定碳减排措施实施效果,确认碳中和实现方式及抵消机制的真实性;编制并及时发布碳中和评价报告。

二、组成原则 

评价小组由发展改革部门代表、应对气候变化、林草碳汇领域专业机构技术人员及相关承办单位代表共同组成,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开展工作。具体人员名单待《评价报告》发布时,同步予以公布。

三、工作计划 

评价小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启动工作,全程参与活动各阶段。评价流程包括评价准备、实施、报告编制、交付及记录保存,可根据实际调整。 

(一)评价目的。为保障2026年全国生态日活动落实绿色低碳办会要求,验证排放核算准确性、减排措施有效性、碳中和路径合规真实性,推广大型活动碳中和经验,开展本次评价,强化活动碳管理透明度与公信力。  

(二)评价准则。本次评价遵循科学性、完整性、一致性、透明性和保守性原则,依据《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大型活动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指南》标准开展。以实际数据为基础,明确核算边界,覆盖全阶段排放源,优先采用实测数据,客观评估减排效果,结论有据可查。 

(三)评价范围。本次评价覆盖2026年全国生态日活动从筹备到收尾全过程,涵盖各环节温室气体排放及主办方、承办方控制或影响的排放源,将根据实际动态调整锁定核算边界。  

(四)评价指标选取。结合活动特点,选取代表性、可量化、可核查的关键指标,包括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减排措施实施、碳中和实现等核心指标,所有指标对标相关指南,保障评价结果客观。 

(五)评价活动日程安排。评价工作分阶段嵌入活动各节点,计划8月14日开展文件预审,活动举办期间同步跟踪核查,活动结束后3个月内完成复核验证,最终评价报告于活动结束后5个月内编制完成,时间安排将根据实际动态优化。

四、评价指标体系

2026年全国生态日活动所覆盖的活动阶段的最终温室气体排放量小于等于节能降碳措施、碳汇量时,判定为实现碳中和;反之,则不能判定为实现碳中和。

五、评价内容

碳中和承诺及相关实施计划执行情况。依据组织者筹备阶段制定的碳中和实施计划评价。包含:碳中和承诺陈述、碳中和实现时间、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计划采用的减排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抵消策略及抵消方式和数量等。

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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