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政府门户网站
无障碍浏览
关怀版
登录
/
注册
网站首页
网站首页
资讯中心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党务公开
政民互动
人防工作
网站首页
>
人防工作
>
防空防灾
>
防空防灾知识
国家对平时利用人防工程产生的经济效益支配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时间:2019-08-26 18:01
来源: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
次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打印
保存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按照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财政部[1999]1号文件规定:各级人民政府人防办公室年终将平战结合收入与平战结合支出对冲,剩余的净收入按先上缴后分配的原则进行分配,按照5:2:3的比例,用于人防工程建设、人防业务建设和职工福利使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