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市区发展改革委,委内各有关科室:
为了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工作安排部署,按照《呼伦贝尔市关于进一步开展“两优”专项行动的通知》(呼职转办发〔2023〕2号)要求,市发展改革委结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人防办等部门“两优”清单,依据部门职能职责编制了相关事项清单,现随文印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接事项
全面承接自治区下放事项,将自治区本级办理的外部事项办理渠道继续向下级延伸,没有保留必要的坚决予以取消,确需保留的采取代收转办的方式进一步减权。按照“放管服”改革精神,对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直接下放的非跨旗市区备案类事项,继续下放。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部分委托管理和确需市本级保留的事项不再下放。
代收转办事项,按照为企业和群众就地办理提供便利的原则,将“窗口”前移,市本级和旗市区政府有关部门按要求办理。
二、有关要求
(一)积极对接下放和委托管理事项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下放的备案类事项(除跨旗市区备案类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备案外)原则上下放至旗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实行备案管理,并由备案机关做好项目后续监管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明确下放或委托盟市的核准类事项,不再下放旗市区,并请委内承接科室对接自治区有关处室,做好委托管理事项。
(二)认真做好代收转办事项
“代收转办”主要指由下级部门政务服务窗口代上级部门登记(预审)线下来件,通过邮寄、线上传输等方式将办件转递至上级部门,由上级部门完成后续审查、决定、送达等工作。本次“两优”专项行动中,我委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由盟市相关部门代收转办的事项,进一步下沉窗口,优化服务,在收到项目业主的线下来件后,及时转递给市发展改革委,由市发展改革委转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对口处室。
(三)加强监督管理
各旗市区发展改革委要积极承接各类下放事项办理工作,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要严格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接收下线来件。市发展改革委将不定期对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下放事项开展督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依法查处。
附件:1.外部权力事项取消和下放清单
2.外部权力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清单
3.内部管理事项取消和下放清单
4.内部管理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清单
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