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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其它
名称: 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简介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06-10 发布日期: 2025-10-29
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简介
发布时间:2025-10-29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简介

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市发展改革委)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呼伦贝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呼伦贝尔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呼伦贝尔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呼伦贝尔市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牌子。中共呼伦贝尔市委员会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接受市委财经委员会的直接领导。

一、主要职责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和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呼伦贝尔市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在办好完成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中发挥职能作用。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规划编制、项目审核、经济体制改革、投资综合管理、区域协调发展、创新驱动发展、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等工作及自身建设全过程各方面。

(二)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发展和改革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建立全市规划体系,负责区域性综合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组织市政府发展智库建设,开展重大经济社会生态文化等重大事项和问题研究,提出方案报告。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报告草案及规范性文件。

(三)提出加快建设现代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及相关工作。统筹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点项目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的督导评估和事中事后监管,提出相关调整建议。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四)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研究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重大问题,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调控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提出全市价格调控目标,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制定和调整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参与拟订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

(五)协调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组织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统筹协调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民营经济发展。

(六)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布局、项目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及政策建议。实施“一带一路”建设。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与相关部门提出全市外债情况分析和意见报告。

(七)负责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提出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项目目录。安排中央和自治区预算内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统筹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组织重点项目建设和项目库建设。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政策措施。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统筹提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八)统筹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区域实施方案和政策。建立健全区域协调发展工作机制,协调落实合作重大事项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落实国家、自治区老少边贫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城乡融合与新型城镇化规划。

(九)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做好与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衔接。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市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协调推进基础设施发展,研究拟订规划、方案和政策措施。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十)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和高技术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布局全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提出政策举措建议。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一)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提出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发展建议。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储备物资总体发展规划、品种目录。

(十二)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消费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三)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统筹组织生态文明目标考评和制度体系建设,协调生态环境修复和综合利用等工作,开展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发展情况和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举措建议。衔接平衡农牧业、林业和草原、水利、气象、生态等发展规划、计划,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设并监督实施。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四)统筹研究推进区域间、产业间协同发展与合作,研究区域经济协作,组织贯彻自治区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中俄蒙区域合作、友好城市建立联络、地区间经济协作工作。综合协调开发区的规划和发展工作。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合作的政策建议和措施办法,统筹提出全市内外经济合作意见协议。参与国际间经济交流合作。推动重点地区开发开放建设。

(十五)统筹推进老工业城市及城区老工业区调整改造、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和采煤沉陷区及独立工矿区综合治理。组织编制区域性地区发展综合规划、实施方案。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土地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计划。参与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流域经济发展。

(十六)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全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统筹提出全市重要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计划,拟订方案、办法,并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承担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监测粮食和储备物资供求变化。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七)承担粮食、食用油、药品和救灾等相关物资储备的行政管理。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政策性粮食和军粮供应与管理。根据全市储备发展规划,组织粮食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管理,拟订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和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十八)落实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组织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及粮油质量安全事故与纠纷的调查。承担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粮食、药品储备和救灾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粮食产业经济发展。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本部门、本系统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相关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内部督查、会务、安全、保密、机要、档案、信访、后勤保障、规章制度、固定资产管理等政务事务性工作。负责党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建议提案议案办理、电子政务等工作。

(二)市委财经委办公室秘书科。承担市委财经委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举措研究,协调督办有关方面落实市委财经委办公室工作部署和要求。统筹推进落实五大任务各项工作,研究拟订关于完成五大任务、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文件、重大政策,协调跨领域跨部门跨地区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指导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落实战略定位重大政治责任,承担全市经济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和全市防范化解经济领域重大风险专项工作组相关工作。

(三)人事教育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管理等工作。拟订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开展职业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

(四)财务审计科。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拟订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编制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

(五)督导和评估科。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的评估,拟订相关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评估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负责督导发展改革工作的重要安排部署落实情况。督查指导重点规划、重要政策和重大项目资金安排落实情况,事中事后监管。负责权限内发展改革方面绩效考评。

(六)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科。研究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国内国际经济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与课题研究,提出方案报告。组织政府发展智库建设。负责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思路、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全市综合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研究提出并协调推进城乡融合与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配合国家、自治区编制实施跨地区城镇带规划。组织开展发展改革政策新闻宣传和解读工作。

(七)国民经济综合科。组织起草重要文件。组织拟订和实施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开展重大政策研究预研和预评估。提出建设现代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开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提出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和重要商品总量平衡相关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监测研判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

(八)体制改革综合科(挂法制科牌子)。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和垄断行业改革,提出完善产权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负责审核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机关法治建设工作。按规定指导协调招投标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

(九)固定资产投资科。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负责起草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措施、办法。拟订政府项目审批目录和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建议。承担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等事项。安排中央、自治区财政性建设资金,按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负责推进民间投资并提出意见,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负责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协调推进,组织分析、调度、调控重点项目建设与固定资产投资,统筹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统筹实施重点项目谋划、储备等前期工作与项目库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方案,按权限审核、论证、审批项目,并监管项目实施。负责指导、规范工程咨询行业发展。

(十)经济贸易科(挂利用外资科牌子)。监测分析市内外市场及外贸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组织拟订重要工业品、农产品和商品进出口总量计划并协调落实。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粮食、棉花、食糖、食盐、化肥等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与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及有关政策建议,按权限审核重大项目。承担全口径外债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本外币国际商业贷款(含境外发债)规划。组织拟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

(十一)农村牧区经济科(对外挂呼伦贝尔市移民安置工作办公室牌子)。提出农村牧区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分析研究全市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发展情况和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举措建议。衔接平衡农牧业、林业和草原、水利、气象、生态等发展规划、计划,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监督实施。按分工提出中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移民政策举措、建议,组织开展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移民安置工作。

(十二)基础设施发展科(低空经济发展科) 。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全市综合交通运行、能源发展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能源发展战略规划、产业政策、改革方案,按规定权限审核公路、水运、客运站等交通建设项目,备案邮政普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负责权限内铁路、民航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对接上级部门铁路、民航项目等事宜。统筹全市低空经济发展工作, 研究提出全市低空经济安全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与全市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低空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布局、市场培育和政策研究等并组织实施,推进低空经济生产链、运输链、物流链、应用链和监管链并行联动,推动安全可靠可持续发展。按权限审核低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十三)产业发展科。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负责研究三次产业协调与转型发展建议。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重大工业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拟订并协调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自治区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十四)创新和高技术发展科。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和高技术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投资。提出培育新动能和推进高质量发展方案并协调实施。会同有关方面提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布局建议,提出技术经济安全、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技术产业化,协调实施建设项目。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按权限审批、核准高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十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生态文明建设与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提出能源消费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全市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应用。

(十六)社会发展科(挂就业收入消费科牌子)。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举措。协调全市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

(十七)重点民营企业党建科。负责指导推动直接联系的市重点民营企业加强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

(十八)民营经济综合科。跟踪了解和分析研判民营经济发展状况,统筹协调、组织拟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建立与民营企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重大问题,协调支持民营经济提升竞争力。负责直接联系市重点民营企业。

(十九)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科。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研究财政、货币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组织拟订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统筹、指导、协调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与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同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十)价格收费管理科。监测预测预警价格变动,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推进商品、服务和要素价格改革。组织起草有关价格和收费政策。组织拟订少数由市级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重要收费政策,落实自治区政府管理调整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标准。参与设立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指导价格认定及复核工作。

(二十一)价格成本监审科。研究拟订全市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工作规划、政策和制度。组织开展全市主要产品生产成本和收益调查,落实自治区和市级价格成本调查任务,按法定权限监审政府定价成本。指导旗市区开展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工作。

(二十二)军民融合发展科。(略)

(二十三)行政审批科。负责执行国家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提出全市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办理流程并具体组织实施。按权限规定对投资项目完成审批、核准、备案事项,负责研究落实联审部门行政审批等“放管服”改革。

(二十四)粮食执法督查科。落实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依法组织重大事件查处和督查督办。负责市本级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和旗市区粮食安全考核具体工作。

(二十五)区域协调发展科。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合作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推进相关地区开展经济协作,负责协调对口支援工作。协调推进跨省际、跨盟市间区域合作协同发展,组织建立完善协同发展的体制机制。协同研究推进跨省、跨地区的区域协同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推动与友好城市建立与联络。负责研究提出全市区域合作分析和多层次宽领域经济合作方案举措建议。

(二十六)开放合作科。(略)

(二十七)地区振兴科。研究提出融入自治区东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政策、规划并协调实施,推进与东北三省的合作交流,研究拟订跨省区域协同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老少边贫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计划等。统筹推进老工业城市及城区老工业区调整改造、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和采煤沉陷区及独立工矿区综合治理。组织实施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策措施。配合国家、自治区编制重特大自然灾害后恢复重建规划。

(二十八)地区经济科。组织拟订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研究全市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落实国家、自治区区域协同发展战略,拟订区域协同发展实施方案和政策。协调全市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节约、土地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计划,参与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流域经济发展。统筹组织各类开发区规划与全市开发区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衔接,配合推进各类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

(二十九)粮食协调发展科。负责组织全市粮食安全战略、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重大问题研究;负责组织粮食和物资储备重要政策、发展趋势和重大问题研究;组织编制全市粮食流通行业、物资储备建设规划;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负责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财税金融政策协调落实;牵头组织实施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统计制度。

(三十)物资储备科。拟订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全市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的建议,提出全市重要储备物资的采购、轮换计划,组织实施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市本级储备物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和安全产业的监督管理,承担物资储备统计、市场分析和监测预警,负责物资储备的应急网络建设工作。

(三十一)粮食调控科。拟订全市粮食储备、粮食流通的管理制度、办法;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总量平衡措施;组织实施粮食购销政策;提出全市粮食收购、销售及轮转计划,组织实施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市本级储备粮油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军粮供应与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粮食产业经济发展;承担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和粮食产销合作指导工作;承担粮食的市场流通和产业经济运行的统计分析、监测预警;负责粮食应急网络建设和应急预案启动工作。

(三十二)安全仓储与建设科。组织实施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标准、粮食质量标准,监督有关技术规范执行;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科技创新、技术改造,推进粮食流通科普和节粮减损工作;组织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提出全市粮食流通、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性资金投资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有关项目、资金的申请、审核并指导实施;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市级储备粮和市级物资储备承储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市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

设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建、群团等工作。

负责人:鄢树岭

通讯地址:呼伦贝尔市政务综合楼D区6楼     

邮政编码:021000                     

网址: www.fgw.hlbe.gov.cn             

工作电话:0470-8217069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三、所属事业单位

1.呼伦贝尔市军粮和物资储备中心(挂呼伦贝尔市军民融合发展服务中心牌子)

正科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职能职责: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军粮供应、物资储备、军民融合发展等工作及自身建设全过程各方面。

(二)承担全市军粮供应、军粮供应差价补贴款预决算相关工作;协助开展军供企业粮油供应的指导工作。

(三)协助开展军粮质量和军供网点财务检查工作。

(四)参与拟订市本级储备粮收购、动用、轮换计划并承担相关业务组织服务工作;协助开展全市粮食流通行业和承储企业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考核的辅助性工作。

(五)承担粮食和物资供求变化、市场价格等信息的监测工作,负责全市粮油和物资技术的推广应用,开展相关培训指导;参与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协助实施。

(六)协助承担全市物资储备与应急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市本级物资采购、储备、管理、调运、监测等服务工作;承担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和突发性事件等特殊时期物资的储备调拨服务。

(七)协助修订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协助承担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和指挥调度体系建设;承担应急响应、网点布局等辅助性工作。

(八)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负责人:沈健

通讯地址:呼伦贝尔市政务综合楼D区7楼

邮政编码:021000                     

网址: www.fgw.hlbe.gov.cn           

工作电话:0470-8100313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2.呼伦贝尔市经济社会研究院(挂呼伦贝尔市中俄蒙合作研究中心牌子)

正科级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分析、政策措施研究、重点项目建设、政府投资项目咨询论证、民营经济发展等工作及自身建设全过程各方面。

(二)开展全市产业发展、能源交通、资源环境、社会事业等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形势分析、政策研究工作;协助开展全市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及规划体系的研究工作。

(三)开展中俄蒙合作政策措施研究;承担全市专家智库建设和服务相关工作。

(四)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咨询、论证等服务;承担重点项目谋划储备、协调调度、跟踪调查及重点项目库建设的服务保障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落实五大任务的服务保障工作。

(六)承担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解读、调查研究、监测分析、决策咨询、培训交流、企业合作平台搭建等相关服务工作。

(七)协调联系行业协会,协助组织建立民营企业发展培育服务体系。

(八)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负责人:姚洋

通讯地址:呼伦贝尔市政务综合楼D区6楼

邮政编码:021000                     

网址: www.fgw.hlbe.gov.cn                

工作电话:0470-8217379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3.呼伦贝尔市价格认证和粮油质量监测中心(挂呼伦贝尔市社会信用服务中心牌子)

正科级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一)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价格认证和粮油质量监测工作的主线,贯穿于价格认证、粮油质量监测体系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价格认定法规、办法,承担行政区域内价格认定业务指导工作。

(三)承担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法院、检察院等部门提出的纪检监察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和价格认定复核的事务性工作,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和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

(四)协助开展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和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规划建设,承担相关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编制和调整相关工作,参与拟订信用信息数据相关标准和规范。

(五)开展全市信用信息在政务服务、市场监督、社会治理等领域的应用服务;承担社会信用相关的协调联络和宣传培训工作。

(六)承担全市企业信用修复、反馈信用信息异议申诉和信用投诉受理等工作。

(七)开展粮食质量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的研究、宣传和技术应用推广等工作;承担全市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相关事务性工作。

(八)承担市本级储备粮的库存质量监测工作;协助开展国家、自治区储备粮的库存质量监测工作;承担新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粮油质量检验检测、质量调查、品质测报等工作。

(九)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负责人:孟传香

通讯地址:呼伦贝尔市政务综合楼D区7楼

邮政编码:021000                     

网址: www.fgw.hlbe.gov.cn         

工作电话:0470-8217183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4.呼伦贝尔市人民防空事业服务中心

正科级事业单位。

职能职责: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人防信息保障、设施维护、工程质量安全等工作及自身建设全过程各方面。

(二)承担全市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等工作的信息保障工作。

(三)承担市本级人防信息化设备设施管理维护、值班执勤和演练等相关工作。

(四)承担市本级自建人防设施的维护等相关工作。

(五)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负责人:孙建国

通讯地址: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阿荣路新春街14号

邮政编码:021008                   

网址: www.fgw.hlbe.gov.cn     

工作电话:0470-8220167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5.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保障中心

正科级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综合服务、平台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及自身建设全过程各方面。

(二)承担市发改委机关日常运转相关的综合服务、后勤保障等事务性工作。

(三)开展“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及在线咨询”等平台系统的应用服务工作;承担市发改委数据安全和数据平台的技术支持工作。

(四)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负责人:明明

通讯地址:呼伦贝尔市政务综合楼D区6楼

邮政编码:021000                     

网址: www.fgw.hlbe.gov.cn            

工作电话:0470-8217381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6.呼伦贝尔市节能降碳中心

正科级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一)承担碳达峰碳中和、节能、碳排放相关战略规划的政策研究和技术支撑工作。

(二)承担重点企业节能管理、监察的技术支撑工作。

(三)承担高耗能类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的相关辅助性工作。

(四)承担推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发展、绿色产业发展的相关辅助性工作。

(五)负责节能降碳技术、产品和新机制推广工作。

(六)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验收等监督检查的辅助性工作。

(七)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负责人: 

通讯地址:呼伦贝尔市政务综合楼D区6楼

邮政编码:021000                     

网址: www.fgw.hlbe.gov.cn            

工作电话:0470-8217072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7.呼伦贝尔市耐寒测试中心

正科级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产业研究、沟通协调、服务保障等工作及自身建设全过程各方面。

(二)参与拟订全市耐寒测试和低空经济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全市耐寒测试和低空经济产业发展相关的形势分析、政策研究和服务保障工作。

(三)协调相关地区、部门开展飞行器耐寒试验试飞、汽车耐寒测试及其他工业品耐寒测试等工作。

(四)承担耐寒产业人才队伍培养和队伍建设,组织开展耐寒产业人才培训、统计、交流工作。

(五)承担低空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布局、市场培育等相关辅助工作。

(六)承担全市低空经济生产链、运输链、物流链、应用链和监管链并行联动相关工作,推动产业集群发展。

(七)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负责人: 杨佳兴

通讯地址:呼伦贝尔市政务综合楼D区6楼

邮政编码:021000                     

网址: www.fgw.hlbe.gov.cn            

工作电话:0470-8100303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