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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其它
名称: 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呼伦贝尔阿荣旗100万千瓦/400万千瓦时 构网型储能项目子项目1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文号: 呼发改行审环资字〔2025〕29号
成文日期: 2025-06-27 发布日期: 2025-06-27
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呼伦贝尔阿荣旗100万千瓦/400万千瓦时 构网型储能项目子项目1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布时间:2025-06-27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阿荣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阿荣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请办理内蒙古呼伦贝尔阿荣旗100万千瓦/400万千瓦时构网型储能项目子项目1节能审查的请示示》(阿发改发〔2025〕3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令)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内发改环资字〔2023〕877号)《内蒙古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中试行碳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内发改环资字〔2023〕500号)及自治区节能审查相关规定,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总投资125000.00万元。项目建设地点:呼伦贝尔市阿荣旗六合镇德发村。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一座容量为50万千瓦/200万千瓦时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站,采用5MW/20Mwh的标准储能单元方案进行设计,本项目共计设计100套5MW/20Mwh的储能单元。同步配套建设1座220kV升压站(属于储能站本体范围内),本期新上2台280MVA主变。220kV外送线路单独申请核准(外送线路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项目计划2025年6月开工至2025年12月全部建成投产。

二、节能审查情况

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9354.62吨标准煤(当量值)、23367.51吨标准煤(等价值)。项目年增加值26893.23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0.36吨标准煤/万元(当量值),0.87吨标准煤/万元(等价值)。电站综合效率85.17%达到90分以上达到二级指标;电站储能损耗率6.33%达到100分达到一级指标;站用电率7.58%达到90分以上达到二级指标。

项目单位增加值能耗达到自治区及呼伦贝尔市“十四五”新上项目能耗强度标杆值。如该项目投产后对呼伦贝尔市、阿荣旗完成“十五五”节能降碳目标造成不利影响,阿荣旗应采取节能降碳改造、淘汰化解落后和过剩产能、存量负荷绿电替代、购买绿证等措施,有效化解项目能耗强度影响。

三、碳排放试评价情况

经第三方机构评审,该项目建成投产后,碳排放量40843.68吨二氧化碳;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量0.6584吨二氧化碳/万元,单位工业总产值碳排放量0.9996吨二氧化碳/万元,单位产品碳排放量为0.0001吨二氧化碳/吨。

四、审查意见及相关要求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含碳排放试评价)。

(二)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含碳排放试评价)所提各项节能降碳措施,加强和改进节能降碳工作。

1.严格落实“两个先进”要求。本项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要优于同行业水平。电机、泵类、变压器、风机、空压机等通用设备要选用达到国家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2.切实加强节能降碳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等标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通则》等标准,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完善的能源计量体系。通过使用可再生能源电力,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合理设计供电系统、减少电能损耗,减少大功率设备频繁启停,进一步加强余热余能资源回收利用,减少碳排放量。

3.严格落实节能审查意见。项目建成投产后的实际能耗、实际单位产品能耗不得超出节能审查意见批复的能耗。落实能耗强度影响化解承诺。

4.规范开展节能验收。建设单位应在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于验收完成后30日内将节能验收报告报节能审查意见批复机关和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存档备查。分期建设、投入生产使用的项目,应分期进行节能验收。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三)阿荣旗发展改革委要认真履行项目建设管理和节能监管职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有关要求,依据本节能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加强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及能耗强度影响化解承诺的监督管理,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投产前开展节能验收。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全部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投产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