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定价目录(2021版)〉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1〕1170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殡葬服务收费行为,经研究,原《呼伦贝尔市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关于规范我市殡葬服务收费的通知》(呼发改费字〔2014〕723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呼伦贝尔市财政局
呼伦贝尔市民政局
202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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