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定价目录(2021版)〉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1〕1170号)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对部分殡葬收费方面的政策性文件进行了梳理,经研究,决定废止政策性文件11件,现予以公布。
各旗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据上述文件对本地区制定的收费政策进行清理,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服务收费,应严格遵守定价程序,科学核算成本,合理制定收费标准。
附件:呼伦贝尔市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殡葬收费文件目录(11件)
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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