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降低边境乡村煤改电资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定价目录(2021版)〉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1〕1170号)规定,省级以下电网输配电价定价部门为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盟市级及以下无电价制定权限。
2019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北方地区清洁供暖的决策部署,更好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减轻电费负担,自治区完善了蒙东地区清洁供暖电价政策。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蒙东地区清洁供暖电价政策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9〕675号),蒙东地区电采暖用电峰谷平时段具体为,峰时段8个小时(7:30-11:30、17:00-21:00)、谷时段9个小时(21:00-次日6:00)、平时段7个小时(6:00-7:30、11:30-17:00)。居民生活用电类别的电采暖用户,平时段电价为居民阶梯电价的第一档电价,峰时段用电价格在平时段定价的基础上上浮50%,谷时段用电价格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下降50%。
对于您建议降低“煤改电”电价或延长谷时段的建议,我委将积极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沟通反映。
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7月29日
签发人:鄢树岭
承办人:逄永正
电 话:8217271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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