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新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满足企业绿色用能需求,进一步推动新能源实现更高水平的就近消纳,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关于落实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6〕53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关于落实新能源就
近消纳价格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6〕534号)
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呼伦贝尔市能源局
202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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