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巩固维护好已建农村牧区供水工程成果,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用电价格的通知》(呼发改价费字〔2026〕70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用电价格的通知(呼发改价费字〔2026〕705号)
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7月16日
抄送: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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