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第四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6〕793号)文件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各旗市区发展改革委要配合电网企业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积极向社会传播改革的成效,增进各方面的理解认识。同时,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我委(价格收费管理科)。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第四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6〕793号)
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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