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资质认定和监管要求,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关于完善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相关价格政策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6〕 72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关于完善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相关价格政策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6〕 727号)
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呼伦贝尔市能源局
2026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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